信托五大路径分羹融资租赁业:自主嫁接业务模式渐进
融资租赁业的井喷式发展,让嗅觉敏锐的信托公司寻找到了新的业务“挖掘点”。除了传统的信租合作模式外,信托自主嫁接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尝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嵌入“微创新”条款的交易结构设计,信托业介入融资租赁有了越来越大的想象空间。
据了解,在融资租赁业务飞速发展的近几年,信托公司也低调进行了多种模式的探索,并形成了五种较为典型的操作路径。
第一种为“主动管理模式”,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自主管理购买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兑现信托计划委托人收益。
第二种为“银信合作模式”,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之后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
第三种为“信租合作”下的“参与模式”,这种操作模式并非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是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介入融资租赁领域。细化而言,又有两种具体的操作方法,一是融资租赁信托,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前者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设备,本质上是一种指定用途的贷款信托;后者为以信托资金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到期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
第四种同样为“参与模式”,但不同的是,这种模式引入银行,为“银信租合作”模式。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对被动,“通道”性质居多,主导方为商业银行,提供项目和资金来源,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由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对接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最后一种目前鲜见落地项目,为“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但从未来融资租赁的发展看,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北京某信托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信托业介入融资租赁业,双方合作的模式仍占绝大多数,两行业本身在业务性质上就有很多相似之处,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合作,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不但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甚至可建立新的融资租赁行业盈利模式。
但上述人士亦表示,“信托+融资租赁”模式能否真正批量推广,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成本”,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在“收益分配”后信托资金的收益空间有限,从信托公司自身来讲,完全有条件嫁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自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