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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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商务部2013年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议强调,融资租赁具有一定的类金融业务属性,必须重视监管引导、加强风险防控,《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是回应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的趋势,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除了弥补融资租赁前置审批的法律空白之外,《办法》还针对融资租赁市场现存的各种变相违规行为进行了各项查缺堵漏工作。(国际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