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建设金融强省
时间: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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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改革发展要按照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突出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试点,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意见》围绕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多项改革措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加快发展直接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同时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
《意见》明确,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争取我省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发展金融中介服务的同时,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为助力全省经济转调,《意见》中提出要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在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明确要大力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如抓住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契机,争取将青岛列为自由贸易区金融先行试点城市,逐步建设成为面向日韩的离岸金融中心。同时,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等。(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