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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通常四种做法参与PE

 时间:2013-08-01     浏览:2804   
  和君咨询项目组对央企参与PE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据调研负责人——和君咨询合伙人贺利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参与PE产业基金的实业央企有24家。央企参与PE的做法通常有四种:其一,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央企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构建基金及基金管理平台,因为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保证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其二,早期普遍采用“联盟”策略,即实业央企与金融央企联合出资组建基金。这种合作方式,是初涉PE领域的实业央企的首要选择,因为通过金融央企便利的融资通道,实业央企能够顺利筹集大规模资金。事实上,这种“产业能力+金融能力”的形式,即便在早期没有良好业绩的支撑,也有利于央企PE建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吸引外部投资人参与后期基金募集。如中航产业基金、中广核产业基金,都是由“实业央企+金融央企”组建而成,而金融央企也在此过程中延伸了自己的业务领域;其三,实业央企往往扮演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双重角色。它们通常作为首只基金的主要出资人,同时在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控股权;其四,在决策机制方面,实业央企参与PE投资普遍采用分级决策机制,这是由于目前央企及其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母子公司关系,各级部门都根据授权范围来做出相应的决策。(投资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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